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出现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1)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2)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3)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反家暴法亮点有哪些?
 
  1.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2.“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3.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实施制度。
 
  4.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5.相关部门不作为将担法律后果。
 
 
  1、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火巴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
 
  2、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适用同居时实施暴力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4、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5、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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