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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将残疾类别限定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6类残疾。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智力残疾;
(5)肢体残疾;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答: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
2. 精神残疾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
3. 精神残疾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能与人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情感,能从事简单劳动,学习能力比一般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