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回复
不等同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若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在某合伙企业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预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一方,应当分情况处理:(1)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转让行为,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合伙人可行使作为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即购买夫妻一方预转让的份额,夫妻双方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财产分割;(3)若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夫妻双方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夫妻转让合伙人份额的行为有效,另一方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