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法律第一次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较为明确地说明,除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外,还补充了“其他手段”,在造成的后果上,除了身体伤害外,还有精神方面的侵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实现男女平等,有利于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习惯、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一)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已根深蒂固,使得男性长期以来产生一种有恃无恐的心理。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习惯、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③这种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使一些女性心甘情愿的受制于丈夫之下,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仅仅是逆来顺受,由此更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家庭暴力反复性与循环性并存。
(二)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诱发了家庭暴力
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所致。现在市场开放了,但在开放的同时有些人过分的追求所谓的“思想开放”,受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而丧失伦理道德,贪图享乐,追求金钱美女,“包二奶”、“养情人”的现象似乎司空见惯,对家庭、对婚姻没有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为家庭婚姻的“腐败”现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表达了准予离婚的一个理由,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家庭中受危害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婚姻来达到这一目的,使受害人远离被害人。殊不知因为此条款也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使那些施暴者借此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女性经济的不独立也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一个原因
无可否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男性仍然占主导地位,并且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女性下岗的问题也十分严重,这样使越来越多的女性困在家中,她们无经济收入也无经济地位,只能依附于丈夫,这样很可能成为丈夫随心所欲施暴的对象。④丈夫对妻子施暴,有很大的原因是觉得自己对妻子有足够的控制力。如果妻子有相应的社会地位,经济来源,那莫丈夫就不会轻易对妻子施加暴力,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比较大的负面影响。除了上述原因,此外还有社会压力的因素,个人的道德品质,思想修养,教育水准,法律意识,性格脾气,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等因素,总之,家庭暴力有其存在及爆发的必然性。
家庭暴力既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不良互动的结果,也是一种某些人格特质的行为外化,对暴力倾向的辨别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与全面的了解,比如,观察和了解TA 的原生家庭是否有互殴现象;借由恋爱期间的相处或某些事件来全面地观察和了解。通常具有家暴倾向的人(潜在施暴者)会有以下一些潜在人格特征:
(1)控制欲极强
对于强控制欲群体,控制是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TA会在情感、逻辑上无限碾压你,穷尽所有的方式和手段,从行为到心理对你进行控制。如果你没有按照TA的方法去行事,对方就有可能通过威胁、祈求、哭闹等方式来情感操纵。通常他们不能就事论事,也不能承认自己做错的地方,永远都在指责你,指责你当下、过去所有TA能想到的关于你的“问题”,把你说服了,TA才会善罢甘休。对于施暴者来说,家暴是因为TA手段控制力不足,辅加暴力威慑,加大恐吓力度的手段。
这里需要提醒的一点是:不是只有发生了肉眼可见的伤才叫家暴,家暴也可以是轻微暴力或者情感操控、心理控制和虐待,这对受害者留下的内心创伤是复杂而深远的。
(2)情绪极不稳定
潜在施暴者通常控制情绪的能力较低。TA们的身上好像有一些不可预测的激发点,不知道什么时候TA就爆发了。当TA们认为事情不按预期发展或脱离可控范围的时候,就容易失去理智,不分时机和地点地宣泄自己情绪。情绪发泄会偏向极端化,例如,在你们争吵过程中,TA会非常生气,大吵大闹,对你拉扯,摔东西;也许TA会自己扇自己,用头撞墙,做一些和平时大相径庭的行为。这样的人在情绪稳定的时候表现是正常的,甚至被人评论“脾气好”,但在情绪爆发的时候极易失控,用极端的方式发泄情绪,出现攻击行为。
这种情绪的不稳定既可能表现为负面情绪的爆发,也可能表现为正面情绪的过度释放。TA会随时在温柔体贴和暴怒之间来回切换,上一秒咆哮殴打,下一秒下跪认错。与情绪极端不稳定的人相处,你会感到心累。如果你的另一半,让你有这种感受,你就需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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